中新网11月10日电 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,自然资源部日前发布《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《通知》要求,建设项目施工、地质勘查使用临时用地时应坚持“用多少、批多少、占多少、恢复多少”,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。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。
《通知》指出,临时用地管理制度是《土地管理法》规定的重要制度之一。近年来,各地结合实际加强临时用地管理,取得一定成效,但也存在临时用地范围界定不规范、超期使用、使用后复垦不到位及违规批准临时用地等问题,甚至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。
《通知》要求,建设项目施工、地质勘查使用临时用地时应坚持“用多少、批多少、占多少、恢复多少”,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。临时用地确需占用*基本农田的,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。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。
规范临时用地审批。县(市)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,其中涉及占用耕地和*基本农田的,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。不得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或者委托相关部门行使审批权。
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。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,不得转让、出租、抵押临时用地。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,因气候、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,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复垦期限。
严格临时用地监管。建立定期抽查和定期通报制度,部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抽查占用耕地和*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的使用和复垦情况,对不符合用地要求和未完成复垦任务的,予以公开通报。
加强“一张图”管理,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、卫片执法检查中要结合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的批准文件、合同、影像资料、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等,认真审核临时用地的批准、复垦情况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审批、使用临时用地,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,以及临时用地超出复垦期限未完成复垦等行为,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,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问题线索,追究责任人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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